男子按摩完房间裸身洗澡,女子突然推门闯入

上海闵行,一男子子在水疗会所按摩结束后裸身洗澡时,房门突然被打开,闯进一名女子。男子吓得不知所措,而服务员竟然连道歉也没有直接退出房间。男子非常气愤,将此事反映给了夜上海论坛记者,男子表示:我不要赔偿,会所老板必须给我道歉!
案件来源:夜上海水疗会所
过年期间,男子趁着假期给自己放松下,泡澡按摩也成为大众选择的主要去处。男子黄先生来到一家上海水疗会所泡澡,当时正值高峰期,客人多会所人员也非常忙碌。并且在过年期间,水疗会所的消费价格也比以往涨了四分之一,但黄先生觉得只要玩的开心,一切都值得。
黄先生在浴池泡完澡后于是去了按摩区,选了398元的精油spa,通过技师的手法运作让黄先生觉得格外舒服及解压,醒来时技师提醒服务时间已到让黄先生沐浴更衣后等下下楼结账就好,然后技师也离开房间。
躺了数分钟,黄先生直接赤裸裸的进入淋浴房洗澡,可突然推门进来一位年纪大约四十多岁的女子,两人四目相对令黄先生十分尴尬,女子进门后看到黄先生正在洗澡于是马上退出房间,令黄先生十分气愤。
后来黄先生找到前台值班经理,要求找会所老板出来给个态度。经理了解事件的原委后连忙向黄先生道歉,表示当时会所客人多,可能是按摩房间不够,保洁阿姨急着收拾房间留给其他客人而来不及敲门询问里面是否还有客人。
但黄先生认为,就算是客人多房间需要急需整理,起码也要先敲门确认有人没有才进来。而女子冒失的闯入让黄先生的隐私泄露,这明显是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后来会所老板决定给黄先生免单处理,但黄先生直接拒绝,他认为保洁阿姨必须到期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无奈保洁阿姨道歉后表示不能接受黄先生要求的赔偿,后来在会所经理的调解下最后双方以赔偿500元达成和解。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疗会所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障好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客人在按摩、洗澡等过程的安全。
但是,洗澡过程中,女子突然闯入男性搓澡区域,这么私密的地方竟然没有任何保障,已经严重侵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女子闯入男性洗澡区域,还和客人对视,已经侵害了黄先生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管女子是有意进入还是无意闯入,其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刺探黄先生的隐私,侵害了客人的人身安全。
最后,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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