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35岁职业“门槛”如何平衡?

全国两会已经开幕,“35岁职业门槛”的话题成为关注热点其一。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现正被这个年龄所局限,明明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却深陷“想辞不敢辞”“被裁不好找”“找到不满意”的境遇中。
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往往限制35岁以下年龄,对其应聘者拒之门外。造成大量的有经验人才得不到良好的就业机会和表现,一棒子的决策让不少求职者寒了心。
很多网友认为,往往35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压力和责任重大,可为什么企业却限制其门槛导致不少人失业上升率。
3月4日,有新闻记者针对该话题对话了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
在李正国看来,当前我国就业竞争激烈,许多年轻人为寻求稳定更愿意考公考编,导致体制内岗位竞争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人口逐渐进入负增长时代,人口红利逐渐消退,“35岁职场门槛”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这条门槛的设置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造成人才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35岁职场门槛’还违反我国《就业促进法》,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应当进行适当调整。”李正国表示。
因此,他建议,“逐步适当放开公务员录用考试‘35周岁以下’的限制。”这将有利于对全社会就业或者再就业起到示范性作用,有助于解决就业市场上的年龄歧视。
同时,要加大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平等就业的宣传,共同营造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消除求职的年龄歧视,打破35周岁年龄限制,积极帮扶35岁以上的劳动者再就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年龄歧视等违反平等就业现象的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用人单位要积极转变用人观念,准确把握‘年龄—能力相称度’的招聘边界,放弃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短期行为,重视企业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性。”他表示。
具体来看,对于特定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灵活的聘用制度,比如合同制或项目制,为有能力和经验的35岁以上人员提供工作机会。同时,企业内部应建立合理的职业晋升体系,畅通35岁以上职工晋升和发展渠道。
“而劳动者也应着眼于自身,努力创造‘年龄—能力相称度’的能力信号,注重提升自我价值,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正国谈道。